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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已经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在中国商标网 [2] 网站的商标代理栏目可以查询,这是验证商标代理机构的重要途径。
- 专题介绍
- 1商标代理机构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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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3名以上商标代理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
(4)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应含有“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或与此类似的表明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字样;
(5)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商标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业务;
(6)符合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规定的商标代理组织的总量和要求;
(7)符合商标代理行业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 2商标代理机构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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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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