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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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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 1 什么是商标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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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是商标有效期到期之前对该商标权利进行续费的过程称之为续展。根据《商标法》规定所有商标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商标权失效。商标所有人如果需要继续享有商标权必须进行续展操作延长商标有效期。每次续展将重新获得10年有效期,循环往复,理论上一个商标是可以无限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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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1商标撤销申请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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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申请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问答
常见问题